各党总支、党支部:
请于11月23日前将2012年度欠缴党费收齐,并上交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楼317室)。本年度党费收缴标准仍按照2008年的党费收缴标准收取(请点击附件查看党费收缴计算比例),请各总支、支部按照标准认真计算、核实,并将每名党员的党费收取明细(电子版)同时上报,以备核查。
附件:党费缴纳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