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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团市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和“百优百先”评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16 作者: 稿件来源:团委 阅读:

各区、县(市)、局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

2012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在各条战线上开拓进取、拼搏创造,为不断开创沈阳市共青团事业的新局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沈阳全面振兴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开展2012年度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和“百优百先”(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沈阳市先进团委、沈阳市先进团支部、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团十六届五中全会、团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评比表彰紧紧围绕沈阳“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提升文明、改善民生”四项重点工作,积极参与“迎全运文明沈阳行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比原则

1.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评比工作要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团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层层推荐,逐级评比。

2.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评比工作要依据2012年度各单位团组织全团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团费收缴、团干部培训、团的统计工作等硬性指标综合评定。

3.坚持差额评比的原则。团市委将从市直属团委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中差额评选。

4.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未缴纳2012年度团费的单位或没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单位一律取消其参加评比的资格。

5.坚持择优申报的原则。本年度起,将评选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10个(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调整为除“沈阳市五四奖状”外的全市团内对基层团委的最高荣誉)、沈阳市先进团委100个、沈阳市先进团支部100个、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00名、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100名;各县区、重点高校及企业原则上每个系列申报不超过2个,其他市直单位各1个。

三、具体标准

1.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点,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3)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荣获市级或市级以上先进团委一年以上的集体,可参评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活动。

2.沈阳市先进团委

(1)团委班子人员配备整齐,组织健全,按期换届。

(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点,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取得实效。

(3)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及时上缴团费,团费管理使用合理。

3.沈阳市先进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2)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信念坚定,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基层、深入青年,踏踏实实地工作,努力在团的岗位上作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3)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党团纪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自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公道正派,团结协作,带头弘扬正气,带头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4)爱岗敬业,热爱团的岗位,善于思考钻研团的工作,立足本职、敬业奉献,争当振兴先锋,真正为青年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带头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品质,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3)带头争创佳绩,切实将雷锋精神融入工作当中,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技能,开拓创新,艰苦创业,不断取得优异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四、有关要求

1.各市直团委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2.各市直团委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3.各市直团委要认真组织填写申报(登记)表(附后),在意见栏内加盖公章。申报(登记)表可按本通知中规定的格式自行打印,一式两份填报。

4.申报(登记)表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增补。

五、我校推荐、评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评选范围

1.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1):团委

2.沈阳市先进团委(2):9个系团总支

3沈阳市先进团支部(2):2010、2011、2012级班级团支部

4.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2):所有在职专兼职团干部(教师)

5.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2):所有在职专兼职团干部(教师)

(二)推荐、评选时间

1.申报阶段:2012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28日。各部门将申报(登记)表及时上报团委。

2.评定阶段:2012年11月29日8:30,团委办公室,演讲、差额选举。

联 系 人:马旸

联系电话:89708738

附:1.2012年度“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登记)表

2.2012年度“沈阳市先进团委”申报(登记)表

3.2012年度“沈阳市先进团支部”申报(登记)表

4.2012年度“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登记)表

5.2012年度“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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