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学校信息公开原则

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开。
 

学校信息的公开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公开;信息的公开要公平、公正、便民。


 

二、学校信息公开分类


序号

目录分类

序号

目录分类

1

学校概况

9

对外交流合作

2

规章制度

10

纪委监察

3

发展规划

11

财务管理与审计

4

教育教学

12

宣传工作

5

人事人才

13

基建维修

6

招生就业

14

固定资产

7

学生管理

15

后勤保障

8

科研教研

16

应急预案

 

三、学校信息公开类型
 

(一)主动公开
 

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
 

1、公开范围
 

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公开及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学校信息公开主渠道为学校主页、校内各部门网站,并综合校报、宣传栏、会议、会议纪要、媒体、年鉴、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产生或更新需公开的学校信息的第一时间,或不迟于信息产生或更新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4、查询方式
 

可直接登陆学校网址www.lncc.edu.cn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或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南一路
 

联系电话:024-89708710
 

电子邮箱:aozhany@sina.com
 

传       真:024-89872497
 

邮政编码:11012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5:30,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当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传真申请等方式进行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获取信息申请,并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取或到学校网站自行下载。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分证件或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说明申请目的和用途。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可能详细、明确。
 

(2)申请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条例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不完备者予以退回。
 

申请获取信息若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获取信息若不属于学校掌握范围内信息,将终止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具体情况。
 

对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将终止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3)申请确认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4)申请答复并提供相关信息
 

学校自确认申请之日起,依具体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并讲明原因。
 

信息提供按申请人填报需要的形式提供并备案。
 

(5)收费标准
 

按照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相关费用。
 

四、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学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监督方式
 

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或对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本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纪委,邮编:110122。
 

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监察机关或上级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