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直房资字【2010】11号、12号文件要求,我校已统一开展办理公积金龙卡业务,第一阶段核对信息工作已经完成,第二阶段将进行全校教职工签字确认工作,签字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19日—2011年4月20日,签字确认工作由各系部行政秘书或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牵头进行。
已经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龙卡的教职员工,本次不再重复办理,请该部分教职工于2011年4月18日16:00(下班)前将个人公积金龙卡信息上报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