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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的通知
日期:2012-07-03 作者: 稿件来源:科技处 阅读:

各相关部门:

2012年是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加强协同创新的关键一年。为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服务辽宁“三大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启动2012-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辽宁省内高等学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研究人员。年龄在项目规定的时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申报。

2.申报人要具有与申请研究的科研项目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

3.申报人要依托相应的学科、科研平台,具有相应的研究团队。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于2012年7月1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科技处,联系人:乔英久,电话:89708717,18940179896,同版电子文档发至:lncckjc@163.com。

2.选题要求。申报人要在规定的科研课题中选择一个,课题名称见附件1。

3.申报材料要求。课题论证,包括研究背景、意义、内容、重点、难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申报者及团队的学术成就、标志性成果;依托学科及研究平台状况;前期研究成果;预期研究成果,包括协作方提供的帮助,应用方的应用意见,及对学科和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术成果的预期;经费预算情况等。以上内容字数限6000-8000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3,字号为三号,制成word文档。申报材料所需佐证材料制成PDF文件。申报材料须正反打印不超过50个页码。申报材料样表见附件2。

三、评审标准

1.决策咨询。预期研究成果能够满足应用采纳需求,进入决策程序:包括省领导批示,形成决策意见或成为决策意见的理论支撑和措施来源,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2.课题论证。论述全面,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难点确切,观点正确,方法适合,创新明确。

3.学科建设。研究成果促进团队建设,促进学术水平提高,促进人才培养。

4.协同创新。协作方和应用方与之在汇聚与释放创新要素上(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有新方法,新创意,促进高校协同创新机制形成。

四、经费支持

获得批准的项目每项支持经费20万元,分二次拨款,开题和中期检查通过后各拨款10万元。

获得项目的人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的有关规定,不得挪用、挤占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实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项目经费使用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旦发现有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出现,按规定做出违反财政纪律的处罚,情况严重的,将中止项目的进行或撤销项目。

五、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

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书面评审,书面评审通过后,采取答辩方式对申请进行评审,择优提出评审意见。

3.综合认定。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在征求协作单位、应用单位等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审议后同意批准。

附件1:2012-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课题名称.doc

附件2:2012-2014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