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规范管理,贯彻学校《校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辽交专规划发【2012】63号)和《继续教育和合作项目 技术服务项目 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交专规划发【2012】64号)文件精神,现对2012年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年度统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63号和64号文件内容,填报《2012年度校企合作项目汇总统计表》表1(附件三)、《2012年度校企合作项目统计分项表》表2(附件四),其中表2为每个合作项目填报一张。
2.本次统计的校企合作项目时间界定为:2012年度的全部项目(包括2012年完成和仍在执行的项目)。
3.统计表需用A4纸打印,由主任、书记签字,其他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4.请各部门将现有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并加盖部门公章;对本年度已经完成、但无合同(或协议书)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所承担部门出具说明材料;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处备案。
5.各部门所申报的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核对后将在校园网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6.统计材料提交地点为行政办公楼405办公室,提交时间为:11月15日15:00截止。
联系人:徐 姜 联系电话:6917 E-mail:lnccxj@sina.cn
附件一、《校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辽交专规划发【201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