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致全市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日期:2012-10-18 作者: 稿件来源:安全保卫处 阅读:

亲爱的大学生朋友们:

你们好!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冬我市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全市各高校的莘莘学子们认真学习贯彻《兵役法》、《国防法》,积极响应祖国召唤,履行兵役义务,投身军营锻炼成长!

军队是党领导下的具有光荣传统的武装集团,是培养人才的大学、锻造品格的大熔炉、成就梦想的大舞台。参军入伍、保卫国家是每个有志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参加解放军是新一代青年的光荣选择。

今年,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市对于退役士兵的优待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政策更加优惠。我们可以帮助各位同学算一下参军的“人生三笔账”。一是“政治账”。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当兵的经历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人的一生有许多机遇,但参军入伍一生只有一次,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二是“经济账”。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沈阳市户籍在校大学生优待金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非沈阳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待金标准。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有沈阳市和所属各区、县(市)政府发放经济补助,标准为63000元。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和退役后复学学费资助政策,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三是“前途账”。根据部队需要,可以学习驾驶、修理、厨师、卫生员、计算机、通信、会计等技术。表现优秀的可以立功、入党、转士官,入伍满1年半,表现优秀,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报考军校。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并由政府帮扶就业、创业。这充分表明:军队不仅是锻炼人的大学校,也是实现人生理想和良好就业的起跑线。

希望同学们树立远大志向,以满腔的爱国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应征入伍,为国防建设添砖加瓦。也希望家长朋友们以实际行动关心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支持自己的子女应征入伍。

同学们,祖国以向你们发出召唤,部队的大门已向你们敞开,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宏伟蓝图正等待你们的参与和描绘,赶快行动起来吧,努力肩负起祖国赋予的神圣使命,为祖国富强安定贡献青春年华!

咨询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28858220 沈北新区征兵办:89862276

和平区征兵办:23868756 沈河区征兵办: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86238075

铁西区征兵办:25850531 苏家屯区征兵办:29822898

东陵区征兵办: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25303961

康平县征兵办:87343117 辽中县征兵办:87882641

新民市征兵办:27622181 法库县征兵办:87121911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人武部:89708727

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2年10月

沈阳市2012年冬季在校大学生征集政策及相关通知

一、征集条件

年龄: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周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女生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身体: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2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25%,不低于15%;女青年不低于160,不超15%,不低15%。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无传染病、无艾滋病、无慢性病、无吸毒史和无精神性疾病等。

检查科目:内科、外科、五官科、听力、眼科、口腔、验血、尿、心电图、B超单、心里测试。

新规定: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无碍(颅脑、胸、腹部除外)。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女兵报名方式:利用国防部网上报名平台,统一组织网上报名(网址:hppt//zbbm .chsi.com .cn)。报名截止至2012年11月5日18时,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择优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至10日,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国家相关政策

(一)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对入伍的高校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申请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自主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资助。(学生自行到hppt//zbbm .chsi.com .cn网站中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学生安排和退役后复学政策。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生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三、沈阳市相关政策

(一)在优待金方面。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沈阳市户籍在校大学生优待金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00元,非沈阳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享受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待金标准。

(二)在经济补助方面。沈阳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由沈阳市和所属各区、县(市)政府发放经济补助,沈阳市户籍的标准为73000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非沈阳市户籍的标准为63000元(不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其优待金在入学前户籍地领取)。

四、部队待遇

(一)选拔军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满1年半,年龄不超过23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二)选取士官。在校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时,优先于普通士兵,初次选取为士官时,定为下士第一年(工资标准为2100元左右)。

(三)生活待遇。

1、服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第二年发放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吃住、服装免费保障,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金90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0000元。

2、选取士官后的待遇。我军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2100至3000元,中、高级士官3400元以上,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满12年的中、高级士官专业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系请于2012年10月26日下班前将各系报名应征入伍学生名单交到保卫处,联系人郭敬武,电话18940179817

体检政审阶段 体检11月1日至11月20日结束。

政审11月25日结束。

11月30前完成预定征兵工作并开始公示,公示定兵阶段12月9日结束。

送兵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

六、体检阶段纪律要求:不能违纪、喝酒、听指挥,电话通知89708727、18940179817,保卫处(人武部)电话必须接听、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