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项目短期聘任制人员公告
日期:2026-05-26 作者: 稿件来源: 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结合我单位“秦沈高速建昌至松岭门段中心试验室项目”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短期聘任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持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项目短期聘任制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试验检测人员65人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技能考核方式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报名信息表(附件2),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检测中心(公路与铁道工程系办公楼317)现场报名并完成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应聘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告知审核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现场技能考核

考核形式为现场技能考核,本次现场技能考核设置两个实操项目,每位应聘者通过现场抽签确定其中一项考核项目,抽签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项目1:沥青针入度试验

考核内容: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T0604-2011)规程要求以及考核提示单(考核现场提供)要求,在规定条件下测定道路石油沥青的针入度(仪器及相关配件由现场提供)。

考核用时:不超过10分钟

项目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考核内容: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标准要求以及考核提示单(考核现场提供)要求,检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以及保护层厚度(仪器及相关配件由现场提供)。

考核用时:不超过10分钟

现场技能考核注重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技能考核成绩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cc.edu.cn)公布。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相关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现场技能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周老师 13840058670(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08733(工作日)


 附件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项目短期聘任制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附件2: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项目短期聘任制人员报名表.doc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