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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6年供应链管理师培训与认定安排通知
日期:2026-04-03 作者:马晓钰 稿件来源:继续教育培训学院 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文件要求,我校定于2026年5月下旬开展供应链管理师(三级、二级、一级)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认定职业和等级

职业(工种):供应链管理师。

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申报对象

从事供应链规划、采购管理、生产运营、物流配送等相关工作的社会从业人员。

三、申报基本条件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在全省统一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1号)的要求。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注:相关专业、相关职业的认定,需要依据人社部门颁布的相关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校企合作企业员工报名材料还需要提供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四、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依据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要求,开展理论和技能等考前培训。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累计80学时。完成培训后,安排参加正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认定内容与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模拟操作等方式。

3.综合评审:材料评审+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4.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均合格,方可通过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认定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4日

认定时间:2026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及通知为准)

认定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七、报名须

1.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白底免冠照片。

2.电子版身份证: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3.电子版学历证明或学籍证明: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报名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xjyxy@lncc.edu.cn。

八、缴费

1.收费标准:三级1190元/人;二级2190元/人;一级2770元/人(其中包含培训费、认定费、证书费等)。线下培训和认定期间食宿自理。

2.缴费方式:完成报名确认后,请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并备注:姓名+职业(工种)。

单位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行:建行沈阳虎石台支行

银行账号:21001493601052500928

九、证书发放

经认定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十、其他事项

1.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认定资格。

2.曾考取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专业与职业(工种)不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申报条件的考生,请勿报名。

3.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

4.本次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89708426、89703535、18642000607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4月2日      

初审初校:李爽     

复审复校:李东和    

终审终校: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