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行业职业技能人才,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职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文件要求,我校定于2026年5月中旬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五级、四级)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工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
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相关专业学生,以及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管理、行车组织等条件的社会从业人员。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模拟操作等方式。
3.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均合格,方可通过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认定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17日
认定时间:202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及通知为准)
认定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1.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比例3:4,单张小于200KB,白底免冠照片。
2.电子版身份证: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3.电子版学历证明或学籍证明: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报名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xjyxy@lncc.edu.cn。
八、缴费
1.收费标准:五级790元/人;四级840元/人(其中包含培训费、认定费、证书费等)。线下培训和认定期间食宿自理。
2.缴费方式:完成报名确认后,请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并备注:姓名+职业(工种)。
单位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行:建行沈阳虎石台支行
银行账号:21001493601052500928
九、证书发放
经认定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十、其他事项
1.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及认定资格。
2.曾考取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专业与职业(工种)不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申报条件的考生,请勿报名。
3.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
4.本次认定相关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89708426、89703535、18642000607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