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1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与十三月工资以及2010年月岗位津贴之和,缴存比例为12%,调整后的基数从2011年1月起开始执行,补扣个人应承担部分差额在2010年4月档案工资其他扣项目里扣除。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