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青年学生的关爱,团市委、市委教科工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我校开展相关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沈阳市市长奖学金”评选活动旨在树立青年学生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加速青年学生的成才成长,为建设和谐沈阳培养优秀人才。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学生。(不含2012级学生)
三、奖励名额
共2名。(每系推荐1名同学参加校级评选)
四、奖金额度
每人6000元。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前五名,专业排名前三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4、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6、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
2、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有科技创新成果,技能大赛获奖;
4、见义勇为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者。
六、评选办法
1、由团委制定市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负责市长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
2、各系学工办组织推荐参选人员(1名),评选委员会在12月20日(周四)12:00前将各系推荐人员名单上报至团委,各系负责组织所推荐学生的竞选材料;
3、21日(周五)13:50,被推荐学生带参评材料到行政楼211进行演讲(时间8分钟以内),各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团总支书记到场评选,现场投票;
4、21日(周五)起,将推荐名单在本校内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各学期成绩单一份、成绩前三名证明,及《2012年申请市长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版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上述材料经系内整理后于12月21日(周五)下班前报至团委,由团委统一上报至团市委学校部;
七、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学工办、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严格遵守评选的各项规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校内评选,确保评选质量。
2、精心组织。各系学工办、团总支要努力争取党总支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评比程序,严格把关,使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脱颖而出,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该候选人评比资格。各系按时将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上报至团委,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宣传表彰。各系学工办、团总支要认真做好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获得者先进典型作用,使宣传表彰活动深入人心,收到实效。
联系人:王歆烨
联系电话:8970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