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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2-12-19 作者:郑海超 稿件来源:团委 阅读:

各系学工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青年学生的关爱,团市委、市委教科工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我校开展相关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沈阳市市长奖学金”评选活动旨在树立青年学生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加速青年学生的成才成长,为建设和谐沈阳培养优秀人才。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学生。(不含2012级学生)

三、奖励名额

共2名。(每系推荐1名同学参加校级评选)

四、奖金额度

每人6000元。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前五名,专业排名前三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4、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6、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

2、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有科技创新成果,技能大赛获奖;

4、见义勇为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者。

六、评选办法

1、由团委制定市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负责市长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工作;

2、各系学工办组织推荐参选人员(1名),评选委员会在12月20日(周四)12:00前将各系推荐人员名单上报至团委,各系负责组织所推荐学生的竞选材料;

3、21日(周五)13:50,被推荐学生带参评材料到行政楼211进行演讲(时间8分钟以内),各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团总支书记到场评选,现场投票;

4、21日(周五)起,将推荐名单在本校内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各学期成绩单一份、成绩前三名证明,及《2012年申请市长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版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上述材料经系内整理后于12月21日(周五)下班前报至团委,由团委统一上报至团市委学校部;

七、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学工办、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严格遵守评选的各项规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校内评选,确保评选质量。

2、精心组织。各系学工办、团总支要努力争取党总支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评比程序,严格把关,使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脱颖而出,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该候选人评比资格。各系按时将申报学生的相关材料上报至团委,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宣传表彰。各系学工办、团总支要认真做好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获得者先进典型作用,使宣传表彰活动深入人心,收到实效。

联系人:王歆烨

联系电话:8970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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