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团总支,各团学组织:
为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树立典型,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广大团干部、学生干部、共青团员及学生努力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综合素质,以有效服务我校后示范建设大局和广大青年团学干部及青年成长成才为目标。
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我校团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4月17日起全面开展我校2013—2014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拘一格推选,依照实绩表彰;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时代性、广泛性、先进性和有效性。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的对象包括全校共9个团总支,所有12级、13级团支部及全体在籍学生。
三、评选类别
“五四”先进团总支、“五四”先进团支部、先进社团(十佳社团)共3个集体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学干部、自强之星、道德标兵、文艺标兵、体育标兵、协会先进个人共11个个人奖项。
四、评选步骤及时间
1.推报阶段(4月17日至4月30日);
2.组织评选阶段(5月4日至5月10日);
3.宣传表彰阶段(5月10至5月15日)。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共青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推报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主动挖掘、推荐各类优秀青年和青年群体参与到评选表彰工作之中,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推报视野,充分听取申报人、申报集体所在系领导、老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注意征求组织、教师、相关班级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推报出的个人、集体应是系或专业中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典型代表。
(三)认真组织,保证进度。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积极组织做好申报人、申报集体事迹材料的报送工作,相关材料务必于4月30日前报送团委,逾期不报者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接收。
备注:评选办法及申报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王歆烨
联系电话:02489708738
附件:评选办法及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