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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0-12-09 作者: 稿件来源:科研处 阅读:

各系部:

由于学校发布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72号)(见附件1)距今年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的时间较短,经校领导研究决定,2010年度的科研量化考核仍以2009年12月3日发通知时的《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2)为准计算工作量积分,本年度的科研教研项目分值表见附件3,个人需填写个人科研教研积分表(见附件4)和汇总表(见附件5),并将个人科研积分汇总表中涉及到的表格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各部门需填写本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统计表(见附件6)以及部门科研、教研项目学时汇总表(见附件9和附件10)。将本部门的“个人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汇总表(见附件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将表格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按本部门科研积分排名顺序汇总后统一上报,相应签字盖章处不能遗漏。各部门将材料于2010年12月17日前报科技处,同时提交同版电子文档

考核对象:各系部专业教师、实验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2010年新晋升职称人员按照2009年职称等级考核,2010年新到校工作的教师本年度暂不考核),各系部考核的具体人员见附件5。

注:

(1)2011年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将按学校发布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72号)文件执行,请广大教师认真阅读文件内容,提前做好预期准备,以便2011年每位教学人员都能按新的科研量化考核标准完成任务。

(2)今年立项、结题、有经费拨入的纵横向科研教研课题,既计算工作量,又享受课时津贴。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详见《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72号)文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人员需填写科研项目学时表(见附件7)和教研项目学时表(附件8)。

(3)填报资料由科技处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考核结果将在全校公示,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撤销其教科研分值。

(4)涉及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的表格,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计划任务书(批准的申请书)或合同,给项目组成员分配分值,并签字后给项目组成员每人一份,项目组成员以此为依据填写个人科研积分汇总表。

联系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717

附件1:《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72号).doc

附件2:2009年修订的《科研教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doc

附件3:科研教研项目分值表2010.xls

附件4:个人科研教研积分表.doc

附件5:部门个人科研教研工作量积分汇总表.xls

附件6:部门学术活动表.doc

附件7:个人科研项目学时表.doc

附件8:个人教研项目学时表.doc

附件9:部门科研项目学时汇总表.doc

附件10:部门教研项目学时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