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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超过12万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2011-03-22 作者: 稿件来源:计财处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任何有关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政策的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