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学校制订了新的《关于切实加强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交专研发[2010]67号)、《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72号)、《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71号)、《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70号)、《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69号)、《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辽交专研发[2010]68号)六个文件,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六个新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印发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交专研发[2006]39号)、《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辽交专研发[2006]44号)、《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三个文件同时废止,请相关部门和教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