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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9-16 作者: 稿件来源:资产管理处 阅读: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全面掌握资产存量及资产管理的有关信息,将对全校各部门进行资产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对全校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我校资产情况,为完善资产配制管理创造条件。通过资产清查工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提供初始信息,掌握学校的资产存量,使用效率,为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1、 各部门使用的所有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家具、房屋建筑、交通工具等

2、 图书资料

三、资产清查工作方法

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列出本部门使用的设备

清单,占用房屋清单。对大型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注明年使用小时,对实训室和办公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需填写如下表格:

实训室名称:

使用班级

人数

课程名称

年学时数

备注

办公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使用人

用途

备注

2、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清查;

3、后勤总公司负责食堂、锅炉房、电工房等设备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1、各部门于10月31前完成自查工作;

2、11月1日—11月22日资产处对各部门自查清况进行核对,

数据汇总,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全责,抽调专门人员,认真组织清查,不走过场,确保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2、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对其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不虚报瞒报。

3、实训室中的教学设备、家具等没有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搬出实训室作为他用。

资产管理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