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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等几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25 作者: 稿件来源:党工部 阅读: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3年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可以打开学生党员档案袋封条,并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在对入党材料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请及时告知党工部,党工部再与其原发展单位及上级单位沟通,问题属实者,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1、入党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或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

2、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在原学校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发展入党;

3、新生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时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的,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

4、入党材料不全的,如没有《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校培训证明、综合政审材料之一的;

5、党员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没有填写谈话记录、没有填写支部决议、没有加盖党委章等等。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要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加入党组织。对于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新生,要指派有关人员做好解释、教育和帮助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正确对待,用自己的努力争取早日入党。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凭证,一般应由党员所在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名头应填写“沈阳市委组织部”,9月15日之前我校可以代为接转沈阳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2、各系请于9月15日前填好《在沈高校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并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派专人(或由党员本人)送交党工部317室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三、新生党员、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教育管理工作

1、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转入的新生党员编入到学生党支部,对新生党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预备党员,要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学校也将于适当时间组织一次新生党员教育培训活动。

2、为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证积极分子队伍质量,原则上对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重新培养考核确定,但对于那些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入校后表现十分突出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可为他们重新安排好培养联系人,落实好相关教育培养的措施,进行连续培养考核,使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组织。

3、请各系安排专门时间对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让学生懂得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入党基本程序,增强对党的了解和认识,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要对新生入党申请人详细登记建库,以便于日后的学培养考察。

另外,请各系党总支对现有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补充,对不符合积极分子要求的应取消其资格,对优秀学生应及时补充到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附件:《在沈高校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