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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3-05-07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能力提升工作,提高教职工能力提升工作的计划性和目的性,确保教职工能力提升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学校《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辽交专人发[2010]9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结合部门“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认真总结2011、2012年度教职工提升工作经验,继续按照“项目管理”模式制定的本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养计划顺利完成。

(二)各系2011、2012年度制定的省级教学团队、校级教学团队、省级专业带头人等在建培养项目要继续进行。本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计划要与上年度能力提升培养计划保持连续性。

(三)各系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针对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按照培养计划有序开展相关培训。

(四)结合本系实际,进一步做好专业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每学期要保证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本部门制定相应的要求)。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相应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总结、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六)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审批制度,按照部门能力提升计划派出学习人员,未经人力资源处审批的培训原则上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各系要及时掌握部门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教职工报销培训费用时需携带相应的经费使用手册并按要求填写(经费使用手册由各部门到人力资源处领取,由部门统一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各系参考本部门上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模式制定部门《2013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计划》(附件1)。本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已经发生的培训要列入到的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计划中,并填写《教职工能力提升汇总表》(附件3)。培养计划和培训汇总表于5月17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

(二)各系对本部门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教师)制定《2013年度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培养计划》(附件2),并将培养计划于5月17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

(三)各系及时将教师参加企事业实践情况进行汇总并收集相关作证材料,填写《教职工企事业实践备案表》(附件4),每学期末将备案表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参加培训前填写《培训审批表》(附件5,表1)、《教职工能力提升汇总表》(附件5,表2),培训结束后填写《培训总结》(附件5,表3),并提交培训总结和培训证书复印件。参加企事业实践教师在实践后提交培训总结和企业实习证明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人力资源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1:《2013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计划》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5721852.doc

附件2:《2013年度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培养计划》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5782392.doc

附件3:《教职工能力提升汇总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5725263.xls

附件4:《教职工企事业实践备案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5756330.xls

附件5:《教职工培训审批表格》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571099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