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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2-21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教育行业和科技领域知名拔尖人才,根据学校《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辽交专人发[2012]99号)文件精神,现将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评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评选。

(二)业绩与潜力并重的原则。依据工作业绩及未来发展潜力,选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系列人员。

三、遴选条件

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包括杰出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遴选条件见学校《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并将佐证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佐证材料顺序为:学历学位证、教科研项目证明、论文、著作、论文检索报告、职称证、实践证明、获奖证书等顺序,可参照附件3),送交部门审核。经过初审后,部门统一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2月26日前派专人统一送交人力资源处(相关表格纸介质打印2份,并提交电子版,佐证材料只提交pdf电子版)。

各部门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拔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专家资审。人力资源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可行性等进行资审,推荐竞聘人选,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三)竞聘演讲。1月3日至4日,开展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候选人竞聘工作。竞聘采用ppt稿演讲方式,竞聘人对自己以往的工作业绩、学术业绩、以及未来三年拟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演讲。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支持计划的竞聘演讲时间拟定在8分钟以内,杰出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的竞聘演讲时间拟定在6分钟以内。

(四)民主推荐。竞聘演讲后,参会人员通过投票方式对竞聘人进行民主推荐。

(五)确定人选。学校党委根据学术委员会推荐和民主推荐结果研究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后,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业绩及培养方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凯、窦利国; 联系电话:89714155、89708716。

附件1:《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申请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2122115128.doc

附件2: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2122159156.xls

附件3:PDF格式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