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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七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参选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1-04-27 作者: 稿件来源:发展规划处 阅读: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1]65号)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推荐第七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参选人员的相关工作。

一、评选范围

1.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3.未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参加第六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4.学校反聘的退休教师参评,须由学校出具反聘证明。

二、评选条件

1.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2.其他条件依照《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附件1)

3.“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4.系部推荐参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或教指委专业带头人;

(2)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3)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专业或示范专业负责人;

(4)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5)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评选程序

我校的推荐流程是,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择优推荐,职能部门资格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评审,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准备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申请材料

1.请各系部填写《辽宁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附件2)及《辽宁省往届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申报国家第六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附件3)

2.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人需参照附件: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自评打分表》(附件4)进行自评打分,并将得分点的主要事迹进行简要说明(暂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同时提交《2011年省教学名师推荐选拔支撑材料明细表》(附件5)和《承诺书》(附件6)

3.请各系部于4月28日15:00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纸介质经系部签字、盖章后报至发展规划处。同时发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到631095943@qq.com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1917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

附件2:《辽宁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往届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申报国家第六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本科部分/高职高专部分)汇总表》

附件4:《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自评打分表》

附件5:《2011年省教学名师推荐选拔支撑材料明细表》

附件6:《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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