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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4-27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安全、稳定、顺畅的开展,根据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梳理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四)主动工作,积极协调

各部门要转变观念,主动工作,对本部门现存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争取自行解决。

二、工作安排

(一)安全自查及要求

1、各部门要在“五一”之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活动,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2、重点自查实验室、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电工房、水泵房、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

3、加强学生校内外实习环节的管理,认真查找校内外学生实习管理的安全隐患。

4、各教学系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总务处、图书馆、后勤总公司要形成自检和整改书面报告,重点突出自检发现的隐患、采取的整改措施、已经整改的隐患以及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隐患等。

5、各教学系要加强对师生节日出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

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将对相关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相关检查内容如下:

1、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安全会议精神情况。

2、各部门《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二级责任状)的签订情况。

3、各级安全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安全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6、春季火灾的防治措施等。

(三)时间安排

1、4月29日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要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管理漏洞,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5月5日前,各教学系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总务处、图书馆、后勤总公司将自检报告送交人力资源处。

3、5月5日前,各部门将《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二级责任状)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