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和培养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0]134号)精神,http://www.lnen.cn/secpage.htm?actionType=viewjsp&id=13054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的相关工作。
一、评选条件
1.专业带头人应为本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长期致力于本专业的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具有教授职称。高职专业带头人应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高职专业带头人还应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经历,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并在相关行业企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高职专业带头人应在承担企业横向课题,企业技术咨询、推广与应用,发明有价值的技术专利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贡献。
4.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高职专业带头人还应能够胜任一门职业技能课教学,教学效果优秀。
5.专业带头人应在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领导和管理的作用,不断追求提高专业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高职专业带头人尤其应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省级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从国家特色专业、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示范性、特色(品牌)专业的带头人中产生。
二、实施办法及评选步骤
本项目采取部门先行建设,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校内推荐人员,并向教育厅推荐的方式进行。
请各系部根据基本要求,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并填写下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0月15日上午11:00前,将自评打分表签字、盖章的纸介质版报至发展规划处。
请各系部注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上来,否则,会影响到学校的推荐与申报。
联系电话:1917 5156
发展规划处
人力资源处
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自评表:
系部: | 专业: | ||
评选条件 | 推荐人主要表现 列出材料名称 | 分值 | 自评得分 |
1.本行业影响力 | 20 | ||
2.教学改革及效果 | 20 | ||
3.教学、科研成果 | 20 | ||
4.教学经验及梯队建设 | 20 | ||
5.专业建设和改革 | 20 | ||
6.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的带头人 | (请写是或否) | ||
合计 | 100 | ||
系主任签字: 系部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