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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学术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1-03-11 作者: 稿件来源:科研处 阅读:

各系部:

根据校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要求各系部以60年校庆为契机,积极开展学术报告(讲座),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各系部按照《学校学术报告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经过部门研究讨论,做好本部门本学期(含校庆期间)的学术报告计划(见附件2),于3月21前将部门学术报告计划表上报科技处。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管理,履行学术报告工作程序(学术报告申请表和反馈表见附件3),注重学术报告的实际效果,将学术活动作为部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附件1:学术报告暂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2:学术报告(讲座)计划安排表.doc

附件3:学术报告申请和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