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4]1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证申办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教学工作量
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申请人范围
1、专任教师。
2、实验指导教师。
3、专职辅导员。
4、“双肩挑”教学人员。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11日-9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可参照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三、材料审核
网上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由人力资源处审核盖章);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合 作(七)申请人与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可到人力资源处查找)及其复印件。
(八)授课证明。
专任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学人员下载打印授课证明(附件2),到教务处审核认定。
专职辅导员需向人力资源处提交由学工办、学生处联合出具的《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证明》(附件3),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到教务处开具授课证明。
(九)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与申请表照片同版)。
(十)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只提交电子版,不用打印)。
(十一)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4,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自行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此表可暂不提交,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提交即可)
(注:以上需要打印材料均用A4纸打印。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分装两个档案袋,送交人力资源处审核。)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厅将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费用
教育厅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180元/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16元/人,提交材料时一起送交人力资源处。
六、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20日。
(二)材料审核时间:9月20日之前由本人将申报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处审核(体检表可以暂不提交,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提交即可)。
联系人:窦利国、许迪;联系电话:024-89708716、89708718。
附件:
附件2:授课证明.doc
附件3: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证明.doc
附件4:体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