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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部“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18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为做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信息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采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指定信息采集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信息采集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责任心强。

二、信息采集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三、工作安排

(一)培训

学校拟于10月18日(本周五)下午14:00在综合办公楼5楼会议室进行专题培训,各部门派信息采集员参加(自带U盘拷贝模板数据)。

(二)模版数据填写

人力资源处已经对模版数据基本信息进行了采集与整理(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资、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对模板数据进行核对与信息填补,并由信息采集员对所填报信息及模板数据格式进行审核整理。模板数据经部门审核后,将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处审核。此项工作于10月24日前完成。

数据模板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返回各部门,由各位教职工签字后返还人力资源处。此项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三)信息录入

各部门模板数据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照模板数据,教职工登录《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30.190.77/jyt)在线更新个人信息。更新信息内容经部门信息采集员和人力资源处在线审核批准后生效。此项工作于11月7日前完成。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