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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5-28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救助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49号)精神,现将2010年申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救助的范围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10年度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19860元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即2010年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年平均缴费基数39720元的一半。

二、申报材料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医疗保险IC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七)与医疗费用收据对应的相关病历(住院病志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1年5月31日-6月7日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89708718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

2、大病医疗救助票据粘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