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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20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26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各部门推荐人选须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从事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予推荐(教务、科研等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者除外);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高职)称号教师本次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条件》(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附件2),分别填报《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3)、《辽宁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4),经部门汇总审核后,于6月25日(周三)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处。

2、以上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pdf格式)各一式1份。

3、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是表彰、奖励长期在职业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突出的专业研究能力,并能组织和带领进行专业建设的教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在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选拔出来。要树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正确导向,引导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联系人:窦利国

联系电话:89708716

附件:

1.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条件

2.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3.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申报表

4.辽宁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