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29号)规定,从2009年12月起开始进行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
参加本届成果奖评审的申报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
申报要求
成果必须至少满足下列2个条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申报成果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立项或委托项目结项成果;
(2)申报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奖励或批示肯定;
(3)申报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发表、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4)申报成果在市级以上报刊有公开述评、转载或引用;
(5)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有以内部文件、简报、正式报告等形式上报给中央、省、市、大型企业领导机关或单位且被采用。
申报材料
每项申报成果需填写《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2份、《申报成果说明书》2份,提交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2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1份原件和1份匿名处理后的著作原件(匿名处理包括书中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出现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
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到校科技处。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5日!不明事宜请咨询校科技处。
申报相关表格模板见附件。
联系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9708717
附件1: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3: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成果说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