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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二、大三学生学费收缴的通知
日期:2012-08-25 作者: 稿件来源:计财处 阅读:

各系部:

根据学校《学费收缴管理办法》(辽交专财发[2011]37号)规定,计财处定于8月31日通过银行采用“批量扣收”方式对大二、大三学生学费进行收取,请各系部协助通知本系学生,务必于8月30日前,将学费、宿费合计总额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里(同时要存入10元银行卡年费)。

已办妥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不包含在此次扣款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