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经各系评选、学校审查等环节,我校2013年春季学生助学金人员已确定,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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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对上述人选持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学生处反映。
联系电话:89708730
电子邮箱:lknccjiuye@163.com
89714155@163.com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201室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工作处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