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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16 作者:窦利国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29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一期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内容,是辽宁教育云库─教育数据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评估、经费安排、教师定编、职称晋级、招生计划以及对社会公布教育发展状况等均以辽宁省高校教职工管理系统平台数据为准。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基础数据安全,确保与省教育信息平台信息实时交换、及时更新。

二、信息采集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及本学期聘请的外聘教师。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

各部门要指定信息采集员负责完成此项工作。该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责任心强。

(二)模版数据填写

人力资源处已经对模版数据基本信息进行了采集与整理(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资、社会保障等),为确保基础数据安全,各部门要派专人带U盘到人力资源处拷贝模板数据。此项工作在11月17日之前完成。

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对模板数据进行核对与信息填补,并由信息采集员对所填报信息及模板数据格式进行审核整理。模板数据经部门审核后,将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处审核。此项工作在11月23日之前完成。

(三)信息导入

各部门模板数据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各部门信息采集员将模板数据导入《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30.190.77/jyt)。此项工作在11月26日之前完成。

(四)信息维护

教职工可定期登录《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30.190.77/jyt),在线更新个人信息。更新信息经部门信息采集员和人力资源处在线审核批准后生效。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