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寒假临近,根据省交通厅相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出国(境)旅游安全工作,现将出国(境)旅游相关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出国(境)旅游的教职工,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到政治治安条件比较差的国家或地区。
二、出游期间要注意交通、饮食、个人财产等方面的安全。
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聘任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出国(境)归来后要及时将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等相关证件送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送交省交通厅人事处保管。
注:2013年出国(境)已归来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聘任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请将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等相关证件于12月26日(周四)前送交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