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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节假日期间出国(境)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23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相关人员:

寒假临近,根据省交通厅相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教职工出国(境)旅游安全工作,现将出国(境)旅游相关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期间出国(境)旅游的教职工,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到政治治安条件比较差的国家或地区。

二、出游期间要注意交通、饮食、个人财产等方面的安全。

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聘任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出国(境)归来后要及时将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等相关证件送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送交省交通厅人事处保管。

注:2013年出国(境)已归来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聘任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请将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等相关证件于12月26日(周四)前送交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