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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1-01-05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建立教职工终身培养机制,实现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经学校研究,制定了《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辽交专人发[2010]93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学校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等建设和培养按项目管理,并按《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文件相关要求,各教学系(部)于下学期初(两周内)将本部门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按项目管理形式)送交人力资源处。

三、相关表格请到“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