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建立教职工终身培养机制,实现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经学校研究,制定了《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辽交专人发[2010]93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学校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等建设和培养按项目管理,并按《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文件相关要求,各教学系(部)于下学期初(两周内)将本部门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按项目管理形式)送交人力资源处。
三、相关表格请到“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