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并于4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差旅费的报销行为,结合我校实际,计财处对学校原《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保证文件执行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现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如有合理化建议,请在4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计财处。
计财处邮箱:lnccjcc@163.com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