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13】1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与年终一次奖(十三个月工资)以及2013年月岗位津贴之和,缴存比例为12%,调整后的基数从2014年1月起开始执行,补扣差额在2014年5月工资里扣除。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