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沈阳市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做好推荐2014年沈阳市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2012年以来在我校、我市教学科研、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系、部、处、教研室、班组等)和个人,根据上级工会每个单位最多只能选送一个候选集体或一个候选个人的要求,我校拟推荐一个候选集体和一个候选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学校、沈阳市的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行业、系统的先进集体荣誉。
(二)劳动模范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奋发进取,积极投身于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先争优,在单位和社会上有良好形象,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行业、系统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较高荣誉的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各基层工会从全校范围内推荐2个候选集体或2名候选人(本单位不超过1个集体或1人),并于3月3日(周一)中午前,将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的纸质材料加本分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工会408办公室。
2、在各单位评选推荐基础上,校工会对被评选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并根据各单位推荐票数高低,初步确定3—5名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报校党委批准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