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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日期:2013-06-06 作者:柴金 稿件来源:安全保卫处 阅读:

各部门:

近期,全国各类安全事件频发,安全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各部门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做为首要工作,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二)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建立和健全各类安全工作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落实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深入细致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认真负责,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广泛宣传,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学生处、各教学系、部要充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掌握安全自救常识和措施。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晚归、夜不归寝和违章用电现象。加强法制教育,杜绝学生群架等恶性治安事件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开展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于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部门要根据自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形成详细的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报告。

(二)对于重点部位和场所,层层签定责任状。对于液化气储存和使用、餐饮中心承包档口、外租场所等,部门责任人应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三)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在各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管校领导挂牌督办制度,由分管校领导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并挂牌督办。

三、时间安排

(一)上述工作要求近日完成,各部门请于6月11日上午将相关书面材料送交安全保卫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xaq89708731@163.com

(二)6月13日起,安委会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安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