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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集中结题验收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7-14 作者: 稿件来源:高教研究所 阅读: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集中结题验收活动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函字[2011]8号)要求,我校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含专项课题)未结题者(名单见附件1)均可申请结题。

申请结题验收者,须同时提交结题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集中结题申请·鉴定书》(附件2)。

2.主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证书》复印件;课题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课题研究总报告。

3.副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获奖与推广效益佐证等。

4.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3)

5.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

请于9月10日之前将以上材料报至高教研究所,电子文本发送至lnccfzgh@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在研课题名单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171454388.xls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集中结题申请·鉴定书》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171419177.doc

附件3:课题结题汇总表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1714213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