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1年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工作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可以打开学生党员档案袋封条,并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在对入党材料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请及时告知党工部,党工部再与其原发展单位及上级单位沟通,情况属实者,不予承认党员资格:
1、入党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或入党时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
2、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在原学校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党组织发展入党;
3、新生党员入校后隐瞒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时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的,再作为正式党员转进的;
4、入党材料不全的,如没有《入党志愿书》、入党前集中培训证明、政审综合材料之一的;
5、党员档案材料填写、审批不规范的,如《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时间前后矛盾或关键处有涂改,介绍人未填写意见或上级党委没有指派专人谈话,等等。
不予承认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要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要求加入党组织。对于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新生,要指派有关人员做好解释、教育和帮助工作,使其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并争取早日入党。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一般应由党员所在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名头应填写“沈阳市委组织部”,9月24日之前我校可以代为接转沈阳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2、各系请于9月24日前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审查工作完成,填好《在沈高校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并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一并交党工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新生党员、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教育管理工作
1、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转入的新生党员编入到学生党支部,对新生党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教育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预备党员,要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学校也将于适当时间组织一次新生党员教育培训活动。
2、为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证积极分子队伍质量,原则上对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重新培养考核确定,但对于那些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入校后表现十分突出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可为他们重新安排好培养联系人,落实好相关教育培养的措施,进行连续培养考核,使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组织。
3、请各系安排专门时间对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让学生懂得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入党基本程序,增强对党的了解和认识,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要对新生入党申请人详细登记建库,以便于日后的学习培训。
另外,请各系党总支对现有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补充,对不符合积极分子要求的应取消其资格,对优秀学生应及时补充到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并将调整后的积极分子信息库及时更新并报党委工作部进行数据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