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直房资字【2010】11号、12号文件要求,我校公积金龙卡办理业务已经结束,请全校在编教职员工(不含5月未上报身份证信息者)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8日期间,到计财处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原则上需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