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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通知
日期:2011-07-01 作者: 稿件来源:计财处 阅读: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直房资字【2010】11号、12号文件要求,我校公积金龙卡办理业务已经结束,请全校在编教职员工(不含5月未上报身份证信息者)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8日期间,到计财处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原则上需本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