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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相关审批程序的说明
日期:2013-05-03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省出入境管理局、省交通厅相关出入境管理办法,现将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相关审批程序说明如下:

一、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已聘任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一)首次申办护照

1、个人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的相关表格。

2、个人填写《辽宁省交通厅处级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单》(见附件1),报校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并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3、个人书写请假条(A4纸,手写,注明拟出国(境)时间、国家、事由等,本人签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4、由个人将出入境管理局发放的相关表格、学校审批的《辽宁省交通厅处级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单》及请假条送交交通厅人事处审批。

或个人将上述材料送交学校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定期报送交通厅人事处。

5、交通厅审批后,将相关审批表格返回学校,由个人到人力资源处领取。个人携带相关审批表格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6、出国(境)归来后将护照送交学校纪委,由纪委统一送交交通厅人事处保管。

(二)借用护照

1、个人填写《辽宁省交通厅处级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单》(见附件1),报校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并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2、个人提交请假条(A4纸,手写,注明拟出国(境)时间、国家、事由等,本人签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3、个人将经学校审批的《辽宁省交通厅处级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单》及请假条送交交通厅人事处审批。

或个人将上述材料送交学校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定期报送交通厅人事处。

4、交通厅审批后,由学校人力资源处通知本人领取护照。

5、出国(境)归来后将护照送交学校纪委,由纪委统一送交交通厅人事处保管。

二、其他人员

除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已聘任的高级职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借用)护照程序如下:

1、个人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相关表格到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批。

2、学校审批通过后个人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3、科级干部出国(境)归来后将护照送交学校纪委保管(借用护照时直接找学校纪委);其他人员将护照信息报学校纪委登记、备案,护照由本人保管。

三、相关说明

首次申办护照或借用护照,均须提前一个半月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会影响出行。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

电话:89708716

附件1:《辽宁省交通厅处级领导干部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单》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5311643.doc

附件2:请假条样本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3539565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