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财政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持卡人需要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请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信息表,于本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计财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公务卡信息表
部门(公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务卡卡号
手机号码
每月账单日
请教职员工如实填写,以免影响公务卡正常使用。
联系人:吴颖
电 话:8720
邮 箱:lnccjcc@163.com
公务卡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