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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2-2014年度沈阳市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4-05-06 作者: 稿件来源:工会 阅读:

各分会:

根据沈阳市教科文卫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沈阳市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这次评选的对象为2012年以来,在推进我校、我市的教育改革,促进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教师、先进管理者和先进职工。根据上级工会对先进典型推荐比例要求,我校拟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和实践,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2、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勇于承担教学、教改中的各项艰巨任务。积极致力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果。

3、勤奋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富于创造,带动教职工为学校的教育、管理或服务建功立业。

4、师德高尚。有较高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在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业绩突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在“三育人”活动中,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热爱、关心学生,受到各方面的公认。特别是在促进我校的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先导作用、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各分工会从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5月9日(周五)中午前,将评选推荐的个人纸质材料加本分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工会408办公室。

2、在各单位评选推荐基础上,校工会对被评选推荐个人进行初审,并根据各单位推荐票数高低,初步确定3—5名候选人报校党委批准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