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落实我校内涵建设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十二五期间学校将继续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审与建设工作。根据《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及评审办法》(辽交专规划发〔2010〕81号)(附件6)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课程必须是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并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申报名额
发展规划处作为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受理机构,限额接受校内各部门校级精品课程的推荐。每系部或部门限报3门。
三、申报材料
(1)系部精品课程建设规划一份,要求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2)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附件1)一份,含电子版;
(3)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一份,含电子版;
(4)2012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一份,含电子版;
(5)申报课程负责人按照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将相关资料(申报表、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材、教学素材、习题、实验指导、虚拟仿真实训、其他相关数字化资源、参考文献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论著、论文、获奖证书等)传递到本系精品课程支撑网站;
(6)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已用于其它精品课程的原则上不得在新的申报课程中使用;
(7)校级精品课程将按评审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评审。
四、申报方式
各系部对本系部申报的课程进行初步评选,并排序,由系部统一填写“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加盖系部公章和系主任签字后,所有申报材料由系部统一报送。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各部门将以上材料于2011年10月13日-14日报发展规划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董丽艳 6917
六、附件
1.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2. 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联系人信息表;
3. 2012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
4.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
5.各专业校级精品课程分布统计表;
6.《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及评审办法》(辽交专规划发〔201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