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我校承担的辽宁省教育厅在研科研项目(见附件1)进行中期检查。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据计划任务书(申请书或合同),填写中期自检报告,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在中期检查报告中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其中逾期项目要求说明延误原因。
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1日前,将具有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中期检查报告一式2份交到科技处,同版电子文档发到E-mail:lncckjc@163.com。
联系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717、1894017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