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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4-03-31 作者: 稿件来源:计财处 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必须于每年3月底前,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表格计财处已经准备完毕,请相关人员(上周五通知交身份证复印件的教职工)于今天下午2:00前到计财处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