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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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一、评审推荐要求

(一)坚持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并重的原则。重点考核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工作业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题)。

2、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等额内);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品牌(示范)专业负责人。

3、公开发表中文核心论文或检索论文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不包含会议检索论文)。

4、通用教材一部(主编),或出版专著一部。

5、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含单项奖)。

6、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社会服务能力强,为学校创造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在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坚持逐级聘用和评审的原则。未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按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现聘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能申报转升评审,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该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不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受聘岗位类别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报同级别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相符的,须申报转评与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报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会计系列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有工程实绩。

(八)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审(推荐)标准,严把质量关;各部门认真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评审推荐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舞弊现象的,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

类别

职称

学历资历

学历

学位

取得上一级职称及年限

教师系列(含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教授

本科毕业7年

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

本科及以上

硕士5年

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

本科及以上

博士

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

实验系列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5年

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5年

教育管理系列

研究员

本科毕业5年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

图书系列

研究馆员

本科毕业5年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

工程系列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本科毕业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

其它系列正高级

直接与人力资源处联系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在国家人社部未出台具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之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详见人力资源处网站—职称评聘--职称评聘条件—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可通过考试范围中的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博士研究生、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计算机免试。

(三)其它条件要求

各系列职称评审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人力资源处网站—职称评聘--职称评聘条件—查找对应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部门审核赋分

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教学态度、教学课时等进行赋分,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人力资源处审核

申报人材料经部门审核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审核。

(四)职能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处审核后,申报人材料送交学校职能部门审核。

(五)综合评议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推荐评审人选。

(六)确定人选

学校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评审人选。

(七)公示与上报

学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评审。

四、相关表格填写

(一)教师、实验、教育管理、辅导员系列

1、评定表、审核表、名单表、推荐表、一览表

(1)申报人填写《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审核表》(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附件3,只提交电子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量化评审表

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附件5,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3、其它表格

部门统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6,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盖章,并提供电子版)、《教学系赋分表》(其他附件3,一式1份,部门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二)工程系列

1、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审核表》(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附件3,只提交电子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附件4,打印件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表中 “申报方向”栏,需根据本人近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确定参评方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参评人员在“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养护、试验检测”中选择填写;交通工程专业参评人员在“交通土建、机电工程”中选择填写;其他专业无需填写。

2、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附件5,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工程实绩自评报告》(附件6,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所在部门统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7,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盖章,并提供电子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8,只提交电子版)。

(三)图书系列

1、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A4纸打印,一式3份,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审核表》(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附件3,只提交电子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附件4,A4纸打印件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附件5,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审核盖章)、《业务自传》(附件6,A4纸打印,一式1份, 1500-3000字)。

3、所在部门统一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7,A4纸打印,一式1份,部门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附件8,只提交电子文档)。

(四)其它系列

申报上述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与人力资源处联系。

备注1:非教学系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学生导师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进行赋分(需由申报人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学系赋分后与本系人员一同上报)。

五、相关佐证材料

(一)学历、资历证书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上一职级全部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上级评审部门审核后返回。

(二)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主要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主要业绩证明(推荐表中所填内容相应佐证材料)、学术及科研方面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科研项目,需提供教科研结题佐证材料。教科研奖励、工作业绩以能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为准。

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业绩材料包括能证明工程内容、投资额、工程量、工期、技术标准和本人在项目中所完成技术工作的内页文件。

(四)主要论文著作

申报人员须提交取得上一级职务以来发表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目录、个人撰写部分,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体现个人作用的说明部分或主要内容)。评审推荐以截至目前正式发表和出版并能出示原件的论文和著作为准,不受理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后,不能补充。

(五)教案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交近两个学期教案(多媒体课可直接交光盘和教案首页)。

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用提交教案。

(六)其它教学文件材料

其它教学文件材料指校内讲义、编写的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制定、学校题库建设等工作内容,此项内容原件单独装袋。

(七)照片

除相应表格粘贴照片外,另交同版1寸照片一张

(八)其它

提交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学术(衔)称号等。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奖励项目对待。

备注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工作。 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各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可打印网页或打印截图)。并放在报评材料中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之后。

备注3:申报人员须按照量化评审表所填报材料顺序,组建《辽宁交专报评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见其他附件2),并制成PDF格式文件,以U盘形式上报。同时用A4纸打印纸介质一份(装订线在左侧,暂不装订),送交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后,由教学秘书统一送到人力资源处审核。

备注4:上述所有材料均为A4纸(装订线在左侧)。学校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到人力资源处将申报材料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其他附件2)所列依次排序,人力资源处审核合格后由个人装订。

六、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材料由部门统一报送。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本部门,相关材料经部门审核赋分后,由系部教学秘书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报送材料时间:

5月30日:道桥系、建工系、测绘系、机电系、汽车系。

5月31日:轨道系、物流系、信息系、管理系、体育部、其它部门。

请相关部门和个人按期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窦利国;联系电话:89708716;邮箱:rsc89708716@163.com 。

七、相关附件

(一)教师、实验、教育管理、辅导员系列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2:《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审核表》.doc

附件3:《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xls

附件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doc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doc

附件6:《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xls

(二)工程系列附件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2:《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审核表》.doc

附件3:《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xls

附件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doc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doc

附件6:《工程实绩自评报告》.doc

附件7:《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doc

(三)图书系列附件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2:《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审核表》.doc

附件3:《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xls

附件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doc

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表》.doc

附件6:《业务自传》.doc

附件7:《辽宁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8:《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xls

(四)其他附件

附件1:《辽宁交专报评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doc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doc

附件3:《教学系赋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