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我市域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每人1200元。
4.申请要件:毕业生所在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按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6个月。
4.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帐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毕业证书所注日期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申领条件:首次在铁岭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4.申领要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有效资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
四.创业场地补贴
1.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2.申请条件: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申请要件: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除外)、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及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等。
五.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在本市登记注册,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吸纳一定数量劳动者,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公有制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
2.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经营实体工商注册登记5年以内。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五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申请要件:符合条件且处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创业带头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认定其为创业带头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填写《铁岭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创业带头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表、工资支付凭证、补贴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单等材料。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2.申请条件: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正在经营的。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不超过3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4.申请要件:贴照片的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全页复印件;(夫妻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
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住所房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自有房照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经营场所所在社区(村)出具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或抵押物(产权证明)复印件;5.贷前调查: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对申请材料(原件)及经营场地进行核实。
七.创业孵化基地服务
1.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2.申请条件:符合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要求并通过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评估的,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
3.政策期限及政策标准: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
4.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及创业孵化基地要求提供的其他入孵材料,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八.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1.享受对象:2020年、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2023年毕业的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
2.申请条件: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后,可由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
3.政策期限及补贴标准:对参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4.申请要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登记表》(省外高校就读的辽宁籍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