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60%(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